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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钢瓶的使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22日

        1、气体使用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必要的燃气用火常识和扑救燃气火灾的技能。
        2、施工现场凡使用气体前必须提出申请,经安全消防部门(人员)检查,确认符合使用标准,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准使用。
        3、气体钢瓶的存放处均应按防火重点部位管理,有专人负责液化气的开启使用前、使用中、关闭后的检查工作。
        4、使用液化气应有专用房间或厨房,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瓶应与用气灶间分开单独放置,并保持通风,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内使用燃气。
        5、钢瓶必须直立放置,严禁卧放、倒放,钢瓶上不准放置杂物,并远离热源,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5οC,禁止用火烤、开水烫或在阳光下暴晒。
        6、检查气体设备是否漏气,应使用肥皂水,禁止使用明火测试,发现钢瓶角阀、减压阀漏气,应送供应站更换,不得自行拆修。减压阀密封圈变形或胶管老化漏气,应在指定或正规站点更换购件,灶具转芯门漏气,应请专业人员及时修复。
        7、使用中如有液化气气味,应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在泄漏气体未驱散掉和漏气现象未排除前,严禁在此范围内使用手机、座机和动用明火及开启电气设备。
        8、使用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汤水沸溢或吹风使火焰熄灭。使用完毕应首先关闭角阀,再关灶具开关。严禁私自倾倒钢瓶残液,禁止使用超量充装的钢瓶。
        9、更换气体钢瓶要到气体公司供应站,严禁私换乱换,以保证燃气和钢瓶的质量。搬运钢瓶时要轻拿轻放,不得摔、磕、碰撞。
        10、做好灭火准备工作,气体设备周围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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