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 作业前应做到:
(1)检查周围环境,排除障碍,松开夹轨器和旋转刹车,把电缆放置在安全位置。
(2)空载试验。起升、变幅、旋转一周,检查有无异常现象,各部位情况是否正常。
(3)重载试验。将货物吊起,其高度不得超过0.5米,检查刹车是否安全可靠。
3. 作业中应做到:
(1)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钩走,余光观望,起钩平稳,放钩轻准,稳中求快。
(2)起吊货物应垂直,货物吊起不宜过高,能越过障碍物即可,旋转时谨防本机与前后机械之间、平衡重与船之间、货物摆动与其他设备之间相碰。
(3)起吊货时,重钩必须通过安全网布,以防货物掉进水里。
(4)起吊长大笨重货物,速度要慢,货物两端须用安全索牵拉。
(5)遇有中间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放回零位。如遇长时间停电应将货物落地。
(6)电机机体温度如超过规定,应停机检查,待温度降到允许工作温度后方可继续作业。
(7)遇有七级大风(包括七级)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范措施。
4. 作业中“十不准”:
(1)不准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的货物;
(2)不准起吊撒漏、捆码不牢货物;
(3)不准吊货在人上空通过或停钩;
(4)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
(5)不准在货物上或货盘上带人升降;
(6)不准用吊钩牵拉货车或做顶拉、拔等作业;
(7)在雨(雪)天作业时,不准移动电缆线插头;
(8)不准用电阻器(电阻片)烘烤物品;
(9)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作;
(10)不准用两台门机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5. 作业后应做到:
(1)作业完毕应将吊臂收到最小幅度,吊钩升到顶端,抓斗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2)离开机械前应切断电源,做好卫生,关好门窗、扭紧夹轨器。
(3)遇有大风警报时,做好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