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作业前应做到“八查”:
(1)燃、润油量是否加足。
(2)冷却水是否充足。
(3)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平板车各部连接螺丝是否紧固,拖车及平板车插销是否安全可靠。
(5)电瓶电解液存量是否合乎标准。
(6)转向、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7)灯光、喇叭是否完好有效。
(8)电气线路接头有无松动现象。
3. 作业中做到:
(1)牵挂平板车时,要注意挂车人员的位置及指挥信号。
(2)平板车上装载的货物要平稳、牢靠不准拖地。拖运时应保持经济车速。
(3)牵引车行驶要做到起步慢、转弯慢及重载行车慢。
(4)所拖带货物不得超过规定的牵引力和平板车负荷量。
(5)港区行驶速度:重拖不超过8公里/小时;空拖不超过12公里/小时;单车不超过20公里/小时。
(6)行驶中爬坡不得超过8度。
4. 作业中“五不准”:
(1)不准用软索拖带平板车;
(2)拖车上不准带人;
(3)车未停稳,不准摘下拖带的平板车;
(4)不准从吊起的货物下面强行通过;
(5)不准司机挂倒档后,下车自挂平板车。
5. 拖带空车时,一次不得超过4辆并减速慢行,禁止超车。重车不得超过2辆。
6. 作业后将使用的平板车,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得随意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