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吊运盛有热、重金属抬包和重物时,除紧急抢救事故外,严禁大、小车的升降动作同时进行;操作时只准作一种运行动作。
9、垮有两台天车运行时,两车在相距5米应缓行,并响铃向对方发出警示信号,以防撞车,禁止顶车运行违章操作。
10、起重工驾驶时,两手不能离开操作把,要主要停车信号,不管是谁发出停车信号,都要立即停车,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11、在起吊重物或在工作开始第一次起吊时,应先将物体吊起高度不高于0.5米,然后再降落到不着地面处,停车来检查制动器、钢丝绳和吊具是否良好,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12、开动或停止设备时,要逐渐升档或减档,以防损坏设备
13、空车行走时,要将钩头升到上部,以免碰撞或钩挂下面物体。
14、禁止司机在同一时间有三个(含三个)以上动作进行操作;禁止用两台车同时吊运一件重物,确因设备砘位体积大,需要两部车起吊时,必须听从地面专门人员指挥,协调一致。
15、卷筒上钢丝绳在降到最低位置时,不得少于1.5圈;严禁用钩头或钢丝绳吊红钢。
16、厂房内天车停止使用后,不准悬挂物件,钩头应升到上部;如在吊运过程中发生故障或紧急停电,要在钩头下面设警示标志,禁止在钩头下通行;禁止用手盘车落下重物。
17、吊物用的钢丝绳卸吊后要将绳套全部挂在钩头上,不准拖绳行走,以免挂划设备及钢材。
18、司机在工作中要坚守岗位,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将车交给他人操作;学员在操作时,师傅必须在旁指导不得离开。
19、天车停止使用后,吊钩不准有重物。吊钩应位于上方距离撞尺一米处。控制器要停到零位,关掉紧急开关,拉下总闸,锁好车门;龙门吊要穿铁鞋;抛地锚,采取防风措施。
20、在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起重机,要指定人员负责操作,并要执行专职驾驶人员的操作规程。
21、禁止使用两台起重机共同吊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两台共同起吊一重物(只限于吨位相同的起重机)时,应采用可靠安全措施,并有有关领导在场指挥,方可起吊。
22、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不工作时,必须将起重机可靠地同定好。
24、对新安装、改装、大修、自修的起重机,其安全技术资料和参数,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在使用前经过载荷试验。
25、在调整、检修、更换部件、加油擦拭等工作时,必须在设备停下后进行;严禁带电修设备,修理时必须拉下总开关,挂上停电检修牌。
26、按规定部位上下天车,不准从一部天车(或走台)跨到另一部天车上(或走台);大车走行梁、梯子和走台要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有油滑倒。
27、不准在天车上引火或放易燃易爆品,禁止安装临时灯和电炉子,禁止放置任何浮动物;润滑油(脂)存放必须加盖或放在不易发生火灾的固定桶里。
28、检修主滑线时,必须拉开电源开关和联系开关,挂上安全警示牌;并在滑线上挂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工作。
四、维护保养
29、必须加强维护保养工作,除日常保养工作外,吊钩和止推轴承每周润滑一次;每月用20倍放大镜检查吊钩危险断面有无裂纹;每月仔细检查一次钢丝绳,润滑一次。
30、应根据使用情况,2~3年做一次载荷试验(静载荷超载25%,动载荷超载10%)。
31、定期检查安全装置,必须保证完整可靠,发现失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不得迁就使用。
32、对钢丝绳、抱闸的杠杆的连接部分及传动部分,要定期加油,保持润滑良好。
33、司机室应铺有绝缘胶皮或木板;室内照明、电铃必须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凡属传动部分应有安全罩;梯子、栏杆、车门和走台板都要坚固可靠。
34、天车上必须配有灭火器材,如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用四氯化碳灭火。
35、认真学习,懂得天车的一般技术性能和维修知识,掌握操作技术,掌握一般电工基本知识,应达到二级电工水平,维护好天车设备。
36、搞好清洁卫生,设备装置保持完整齐全,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桥架、台车和操作室,禁止遗留或放置任何工具、零件和杂物,防止落下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