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NK系列汽车吊的操作人员,执行本规程前必须熟悉随机说明书。
二 、编制依据:
1、《起重机械技术手册》
2、SEPC3《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3 、SEPC3《安全管理制度》
三、操作规程:
基本规定:
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手势和规则;
4)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掌握各调整、控制部位的操作方法;
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上岗工作。
3、新机或经大修以及技术性能改造的起重机,应经试吊鉴定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4、超过予修期而仍需要运行的,必需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采取相应措施,并经安质部门、机械科及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
5、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必须在司机的精心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物件时,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
6、司机严禁酒后操作起重机、作业和驾驶。
7、非正式司机,严禁上机驾驶和操作起重机作业。
8、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否则,要及时恢复。
9、起重机上的幅度指示装置,力矩(重量)限制器或荷重计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应保持完好,禁止拆封。不得以安全保护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10、起生机吊着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更不允许长时间停留于空中或过夜。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或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11、夜间作业时,机上及作业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2、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3、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无驾驶证者严禁开车。
14、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要求司机灵活使用。
15、用汽油清洗机体或机件时,严禁烟火,清理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保持车辆清洁。
16、起重机作业时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动作,满载状态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一)起重机运行前规定:
在发动机启动前必须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1)检查燃油箱油量是否充足;
2)检查冷却水量是否充足;
3)检查液压油箱的油位及各油管接头联接状态是否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