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查发动机运转时,有无异常现象。
3、检查报警器是否好使。
4、检查各种开关、旋钮、操纵手柄、踏板等是否齐全可靠,有无缺损。
5、检查驾驶室的门窗是否损坏、清洁。
6、调整所有的视镜,以达到最大的视野。
7、调整驾驶员座椅,达到最安全、最舒适。
8、检查风挡刮水器、洗净器能否运行。
9、一切安全检查结束,确认车辆无任何问题后,方可出车作业。
第三章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技术要求
1、天车钢丝绳断股,严重变形,径向磨损达到40%应报废。
2、天车卷筒有裂纹,筒壁磨损达到原厚度的20%应报废。
3、吊钩有裂纹、钩口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0%应报废。
4、吊起物件后,车辆的倾斜度不大于3度。
5、最大回转不得超过135度。
6、最大升臂不得超过规定。
7、起重量不得超过规定
第二节 使用、操作要求
1、车辆在行驶时,必须严格执行汽车司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两侧的支腿必须全部打开,垫平稳牢,使车辆保持水平状态。
3、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服从指挥,听清、看明指挥人员发出的指令,与指挥人员联系确认好,做好呼唤应答,严禁随意启动。
4、起吊前,必须鸣笛示警,吊卸时,注意观察了望,缓慢起钩、下落及回转。
5、作业前应先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50-100毫米后检查制动器是否可靠,使钢丝绳受力均匀,确认正常后,方可吊运。
6、吊运物件时,钩头必须对准物件的重心。
7、严禁将钩头倒在被吊物件上,防止钩头钢丝绳脱槽。
8、同一作业现场的两台吊车共同作业时,两车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每台车的起重量必须在规定范围内,统一指挥,统一操作,步调一致。
9、吊运物件时,如遇到起升制动器突然失灵,应立即发出信号,通知下面人员离开,并迅速将控制器反复动作(起落)、开动旋转选择安全地把吊物落下,不准自动降落。
10、起、落钩、旋转时不能启动太猛,合理使用,不开飞车。
11、不准利用极限停车。不允许逆转停车,特殊情况下反转停车时,控制器只能放在反向第一级。
12、运行时,禁止大钩(或小钩)、回转同时开动,各种控制开关禁止突然反向搬动。
13、工作时,臂架、吊具、钢绳、重物等与输电线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14、起吊拆卸设备时,必须待连接的两个部件完全脱离后方可起吊。
15、吊卸长、大物件时,物件两侧必须栓绑拖拉绳。
16、作业结束后必须将起重臂回收、回位,切断起重机构的动力,并关好门窗上锁。
17、做好吊车的润滑、清扫、清洁工作。
第三节 安全操作要求
1、开车或起吊时,必须响铃发出信号,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2、作业过程中,司机的手不准离开操作手柄,禁止司机擅自离开岗位。
3、禁止在有转动部位附近做检修及检查、清扫、加油等工作。
4、空载运行时,吊钩与地面距离必须保持2.5米以上。
5、吊起重物后,禁止从作业人员和设备上通过。
6、禁止将物件放在设备、工件等物体上,落物时,必须将物件放稳后,方可卸钩。
7、若重物还吊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禁止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8、吊车作业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要立即停车,吊车停止作业时吊钩上禁止悬挂重物,并将吊钩抬到接近极限位置。
9、风力超过六级以上及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禁止作业。
10、禁止吊运各种压力气瓶,特殊情况必须将压力气瓶放在专设的吊具内方可吊运。
11、禁止吊运易燃易爆等物品。
12、被吊物件没有停稳时,禁止装卸吊物。
13、吊车上一切安全装置不准任意拆卸和移动。
14、天车运行时,禁止载人,禁止吊运人员
15、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起吊物上或扶靠起吊物,禁止在起吊物件下作业或停留,禁止吊物行走。
16、天车工必须服从地面指挥人员的指挥,互相联系好,密切配合,
17、禁止超负荷吊卸重物,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冰冻中的物件。
18、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吊车作业旋转半径内,禁止站在车辆平台上或起重臂下指挥作业。
19、车辆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乘坐在吊车平台上或控制室内。
20、禁止未经专业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操作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