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操作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库区内非本站人员,禁止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必须经批准办理登记手续。
⒉ 站内严禁烟火,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它火种,禁止穿带铁掌、铁钉鞋和化纤服进入工作区,不准用铁器敲击阀门。
⒊ 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从事充气、检修和残液回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服。
⒋ 烃泵等设备启动前应巡视、检查系统各部位有否异常,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储罐、管道接头、阀门处有否泄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转。
⒌ 残液必须密闭回收,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钢瓶倒残技术操作规程”。
⒍ 使用钢制工具时,要涂上黄油,拆修零件要轻拿轻放,避免引起火花。
⒎ 站内禁止使用明火。必须动火时,应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后,在安全人员监护下实施。
⒏ 机动车辆进入库区要戴好防火罩;槽车要提起接地链条;拖拉机、电瓶车不准进库。
卸气、灌气时,罐车周围10米内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此时除罐车外,其它车辆不准进站。
⒐ 储配库不得堆放易燃物品,不得私装电气设施及线路。
⒑ 要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修时,首先打开窗户通风,严重漏气检修时应戴防毒面具。
⒒ 各种安全附件、测量仪表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期校验,保证性能良好,并保持铅封和校验标签完好。
库内设备、储罐、管道、避雷装置要防静电接地良好,每年应测试接地电阻一次,电阻值必须小于10欧姆;压力表、温度计、真空表、衡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⒓ 日常运行中,每周应用肥皂水进行管路漏气检查,所检查的漏气处应立即处理。
⒔ 库内要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做到人人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并指定专人保养维护。消防水系统应保持完备状态, 并每月检查一次。
⒕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并认真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