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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指挥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06日

 第一条  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穿指挥服或戴指挥袖标。

  第三条  按国家标准规定的规范动作进行指挥,要站在安全、明显位置。

  第四条  必须能够清楚地看到货物的起落点,否则,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工接力指挥。

  第五条  必须密切注视吊物的运行情况,不能因起重司机可以看见作业面而放松或中断指挥。

  第六条  起落钩时应提醒附近人员避让或躲闪。

  第七条  吊钩运行线下有人、有车、钩没挂牢、吊物装码捆绑不标准、重量不明、货物被压住或埋在地下等不能指挥作业。

  第八条  吊运大件时,起吊前要拴挂好平衡绳。当起升到0.5米高度时,必须停钩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起升作业。

  第九条  严禁两人或多人同时对同一起重机进行指挥。

  第十条  如指挥工中途需要离岗时,必须有另外的指挥工替代指挥。

  第十一条  施工时应根据不同季节和气候变化,采取不同措施。遇有恶劣气候和六级以上大风影响安全时,应停止高空起重作业。

  第十二条  夜间施工,照度达不到标准时,不准作业。

  第十三条  在安装桁架时,必须在桁架上设护身缆索,作为高处作业人员的扶手或挂安全带用。

  第十四条  起吊屋架等重型构件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吊点。

  第十五条  使用千斤顶、卷扬机等起重设备,应熟知其性能并在规定负荷内操作。使用各类吊车应与司机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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