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流动机械《安全通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合理配置链、钩,检查吊具有无变形、开裂、开焊等现象。
第三条 行驶时:
1、吊臂升至不影响行车视线的位置,框架须向后倾,挂好链钩。
2、除紧急情况,禁止急刹车或高速急转弯。
3、行驶中,观察好周围(包括空中)情况。
4、吊运影响视线的货物,应倒车低速行驶,货物要捆牢。
5、吊杆重载时,货物底部距地面不少于20cm,框架须向后倾,行程不准超过50m。
第四条 作业时:
1、按负荷曲线图的规定作业。
2、行驶中应低速转弯。
3、发现有人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加固、捶打应停止操作并予以制止。
第五条 作业中不准:
1、前倾大臂或长距离高举货物行驶。
2、利用惯性悠钩作业或斜拉歪拽。
3、用前面链钩或单链钩吊货。
4、链钩在吊杆上缠绕使用。
5、直接装卸铁路车辆内的货物。
6、吊运易燃、易爆、危险品行驶。
第六条 作业结束,将机械停放在安全地点,拉上手刹车,大臂垂直降到最低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