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执行《安全通则》。
第二条 站场作业要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工作中不得将工具、材料等放在钢轨上或侵入限界,禁止用手指深入销子孔。
第三条 检修转辙机时,应拉开遮断器。
第四条 清扫道岔时,要做好安全防护,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道岔尖轨与基本轨间的异物。
第五条 在铺设电缆需横过铁路或靠近铁路挖坑、挖沟时,应与养路工区取得联系,注意地下设施,做好防护,防止坍塌。挖出的土石不得侵入限界;坑、沟不得敝口过夜,必要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 在高柱信号机上作业,应使用安全带,禁止上下同时作业。不得将工具、材料放在设备、设施上,不准上下抛掷工具、材料。列车或流动机械通过时,停止在该道两侧信号机上工作。雷雨或暴风时不得在高柱信号机上作业。
第七条 对带电信号设备进行维修时,必须双人作业。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八条 对高于36v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带电维修时,不得同时接触导电和接地部分,未脱离导电部分时,不得与站在地面的人员接触或传递工具、材料。
第九条 检修整流设备时,必须关闭电源。对滤波电容器进行人工放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十条 电源屏的电流互感器不准开路使用。
第十一条 在处理故障及进行检修时,严禁封连各种电气设备的接点甩开联锁装置。
第十二条 必须保持继电器室、微机室、电源屏室内清洁、无灰尘,通风良好。严禁存放易燃品。
第十三条 禁止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清洗设备的接触点。
第十四条 在竖立、拆除信号机或进行安装、更换作业时,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指定专人负责。作业完毕,要会同线路值班员试验无误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搬运笨重物品时,要合理组织人力,设专人指挥。
第十六条 更换信号微机联锁设备各种电路板、卡时,必须先断电,并采取防静电措施。
第十七条 使用常用机具时,执行常用机具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