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适用范围
1. 本规程适用于救护车驾驶员操作。
2. 本规程适用于救护车驾驶员工种。第 2 条 上岗条件
1. 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其他先关规定。
3. 救护车司机必须熟悉救护车辆性能和状况,掌握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
4. 服从班组分工,按时完成任务,搞好与其他班组团结协作,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 班制度。
二、操作
第 3 条 操作前准备
轮值司机每天对救护车辆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试开启关闭,确保车辆能够正常启动。 第 4 条 操作步骤
1. 驾驶车辆时要精神集中、坐姿端正,中途行驶,安全礼让。
2. 车辆起步听到信号,关闭车门,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3. 行驶中尾随前车时,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会车时要主动避让,超车时要鸣笛或灯光示意,做到让则超、不让则不超,严禁强行超车。遇铁路道口,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4. 车辆途中因故障停驶,要立即打开应急灯,摆放停车示意牌。
5. 冬季天气较冷时,提前对车辆加入防冻液,每天轮值司机启动车辆预热不能低于 30 分钟,保证车辆能够随时出动;
6. 根据车辆行驶路程和时间,每辆救护车需要维护保养时,车辆负责人必须与队部领导 汇报,确保车辆按时定期保养,并做相关记录。
7. 车辆若发现存在故障或其它问题,及时汇报队部领导,由队部领导申请车辆维修,保 障车辆达到完好状态。
第 5 条 事故应急预案
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相关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2. 运输事故一旦发生,单位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应及时组织抢救,协调处理事故,减少人 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3. 运输生产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联系单位 协同处理。
4. 驾驶员在联系不到单位车管的情况下,也可直接与公安、交警、120 急救中心、保险公司等部门联系。
5. 驾驶员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明后,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按单 位管理要求给予责任追究。
货车司机操作程序
车辆维修工操作规程
救护车驾驶员操作规程
面包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砼运输车安全操作规程
码头船舶压载水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上下排安全操作规程
厂内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车间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高空作业车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