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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车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27日

  第一条 槽车驾驶员必须有二年以上安全行驶资历,熟知液化石油气常识、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能熟练地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处理紧急事故,并经考试合格,呈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驾驶。

  第二条 车辆检验:

  1、槽车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和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

  2、槽车要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灭火器材等是否安全可靠,对槽车底盘及车辆行走部位应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3、新槽车运行一年后和行驶五年以后,应进行全面检验,年度检验如发现严重缺陷,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全面检验应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进行。

  第三条 储罐检验:

  1、对罐体焊缝及所有接管和人孔焊缝进行100%的表面磁粉探伤或着色检查,不得有裂缝和夹层,对有怀疑的焊缝必须进行100%的射线检查,达到GB928-67Ⅱ级为合格。发现问题必须按GB741-80标准进行返修补焊,补焊后经探伤合格并进行局部热处理。

  2、全部检验检修合格后要进行水压及气密试验,无问题后进行置换,标明下次检验日期。

  3、开罐检验前必须把罐内残液回收,余压放散到指定地点,流速不得超过0.05m/s。水冲洗后含氧量在20%以上方可进罐。

  第四条  行驶前要检查确认槽车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齐全灵敏可靠,检查车辆转向、刹车等是否灵敏有效。

  第五条 行驶中:

  1、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准非工作人员搭车,不准在闹市区和住宅区停留。

  2、严禁高速行驶,行车途中要经常检查压力、温度、液位、阀门及车况,尤其是夏季,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措施。

  3、进出站车速不得超过5km/h。槽车停稳后,熄灭发动机,拉紧手刹车,前后轮打眼以防滑下平台,造成事故。

  第六条 作业前:

  1、检查确认槽车、贮罐和各附件无跑、冒、滴、漏;各部阀门、接口、软管无损坏和漏气。

  2、槽车和装卸台的静电接地线网必须接牢。

  3、槽车和装卸台的气、液相接通时,检查密封圈、垫有无损坏,法兰连接螺栓要紧固。

  第七条  作业中:

  1、首先,稍打开槽车气、液相阀门,把软管内的空气从放散处排出后关闭。

  2、打开气相阀门,启动压缩机,当槽车压力大于储罐压力0.2MPa以上时,再打开液相阀门, 注意流速不得大于0.05m/s。

  3、装卸时,驾驶员和运行工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装卸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再继续装卸。

  3、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规定85%,卸后余压不得小于0.05MPa,严禁使罐内出现负压。

  4、卸完使槽车压力不大于0.5MPa。

  5、如果装车则程序与上相反,但要时刻注意观察液位的变化,防止超装。

  6、储罐压力达1.2MPa以上时,要采取降温降压措施(在郊区进行)。

  7、新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槽车,充装前必须抽真空达82.5KPa以上,并立即充液化石油气压力达0.05MPa以上,并且含氧量小于4%。

  第八条  作业后:

  1、排掉软管中的余压、余液,再卸接头。

  2、运行人员与司机或押运人员共同签字,并详细记录压力、温度、液位情况。

  3、松开接地线,周围无液化石油气气味和其它一切正常后方可开车离开装卸台。

  第九条 雷雨天、附近有明火、管道等设备大量漏气、压力异常等情况下,禁止作业。

  第十条 如发生意外事故时,不要惊慌,要冷静地采取措施,一般不要启动车辆,要断绝交通,切断火源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

  第十一条 设立行车记录、装罐记录、检验记录、维修记录,按月上报有关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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