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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浓度苯作业致慢性苯中毒

作者:汤丽霞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7日

  2.4诊断
  
  依据《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682002),根据患者有职业接触史,结合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查和劳动卫生学调查,排除其他原因,经河南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会诊,2002年9月2日首次确诊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应厂方要求,2003年经河南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重新会诊,仍确诊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
  
  3讨论
  
  苯、甲苯、二甲苯(简称混合苯)是常用的有机溶剂.长期接触后主要造成造血、神经等系统的损害,以往对较高浓度混合苯对人体影响研究较多,而职业人群长期低浓度混合苯的研究较少,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原材料的改进,工人所接触的基本是低浓度混合苯,近年有报道,长期接触混合苯可导致神经行为功能异常和自主神经紊乱及情绪的改变,另有报道,接触低浓度混合苯作业工人高血压和白细胞降低的阳性率随接触的时间增加而增高。慢性苯中毒导致血液系统损害早已引起国内外职业病及血液专家的关注,本次调查显示,患者作业场所连续监测混合苯浓度均较低,在此情况下引起慢性苯中毒,是否是混合苯的联合作用,亦或是个敏感性的差异,有待进一步研究。
  
  苯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潜伏期一般都较长,早期一般多以白细胞降低为主,红细胞和血小板随之逐渐降低,至全血细胞减少。在诊断过程中一般职业医师认为,只要有明确的苯接触史,在排除其他因素外,期间不一定有慢性苯中毒的发展过程,另有文献认为,在混合苯浓度低于国家卫生标准的情况下,对白细胞的影响则不明显,本次中毒事件则不同于以往文献报道,本次中毒事件的发生,实属与患者个体敏感体质有关(据调查患者同工种的工人及该厂喷漆工人未有慢性苯中毒发生)。
  
  职业病和其他疾病一样,除与直接病因有关外,还受到相关潜在因素的影响,个体的健康状况、生活方式、遗传特征等都可能是附加的危险因素。本次中毒事件再次提示,低浓度苯中毒仍不能忽视,且应注意个体敏感性的差异,因此,加强对作业工人身体健康的监护,做好工人上岗前体检工作,及早发现职业禁忌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大防范措施和监护力度,才能从根本上控制此类事件发生,真正保护好作业工人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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