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4月13日
 为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规定。

  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

  1、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各种有害因素的总称。本企业主要职业危害来自露天作业环境中的紫外线照射和寒冷天气对人体的伤害,人孔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等。

  2、职业病,本企业是指施工作业人员在紫外线照射、人孔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等有害因素产生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二、防治措施

  1、职业危害因素产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工会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经理、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3、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

  4、项目工程施工,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项目部需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设施、药品,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

  5、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6、对施工现场易有毒、有害气体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7、高温季节合理安排生产,避免高温作业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用品以防中暑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女职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夜间严禁安排值班。

  8、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9、各部门对施工现场采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止职业病的要求,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10、在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培训,持证上岗。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11、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职业病事故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关处罚。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