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4日

  5.1.1.2  车间(作业区域)级安全教育
  a 教育内容:
  生产特点和主要工艺流程,危险源点及要害部位;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矿和车间(作业区)典型事故案例。
  b 实施步骤:
  由车间(作业区域)主管领导负责,车间(作业区)安全人员、组织人事科派驻作业区人员组织实施,时间为24学时。车间(作业区)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班组。如未进行车间(作业区)级安全教育,不得向大班或班组分配,大班长或班组长有权拒绝接收。
  5.1.1.3  班组级安全教育
  a 教育内容:
  班组概况;班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部位,设备状况;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知识;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及使用规程以及岗位职责;三不伤害措施及班组工伤事故案例;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的条件、计划与措施。
  b 实施步骤:
  由大班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时间为24学时。
  5.1.1.4  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及时逐级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并签字,经安全部门审查确认后,转组织人事部门归档。分配到岗位时,必须确定一名有经验的作业人员指导,并签订“师徒合同”,其中必须包含安全条款。
  5.1.1.5  新入矿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作业人员,各单位要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对教育培训效果定期进行抽查,时限为一年,并将跟踪动态管理情况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每月在矿安全管理工作月报中报送矿安全部门。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者追究管理者的责任,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5.1.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由组织人事科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报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按《武钢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5.1.3  复工、调换工种、岗位安全教育
  5.1.3.1  凡离开本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生产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5.1.3.2  凡调换工种的生产岗位人员,必须先进行调换岗位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凡调换同类性质岗位的操作工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调换岗位。
  5.1.3.3  培训内容
  a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 离岗期间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新规定;
  c 新岗位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
  d 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e 脱产期间,公司及本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案例。
  5.1.3.4  具体实施办法
  a 复工安全教育,先由车间(作业区)进行安全教育,再由班组进行安全再教育。
  b 调换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公司内部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调换,按新入矿人员的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矿内部单位与单位的调换,由调入的单位负责进行车间(作业区)、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车间(作业区)内部调换,由调入的班组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班组内岗位或工种变动由班组负责组织安全教育。
  5.1.3.5  复工教育和调换工种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
  5.1.3.6  一人从事多工种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如果是特种作业则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5.1.3.7  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由所在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其上岗。

  5.2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5.2.1  矿级领导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按《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钢政办发【2006】69号)中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九条负责组织培训。
  5.2.2  矿级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级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矿安全环保科按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计划、组织,并报送培训人员名单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钢政办发【2006】69号《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中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十条负责组织培训。
  5.2.3  各职能部门科级以上干部及车间负责人的安全教育由矿安全环保科、组织人事科按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计划,组织、并报送培训人员名单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按钢政办发【2006】69号中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十一条负责组织培训。
  5.2.4  大班长、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5.2.4.1  大班长、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原则由矿组织培训,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在职的大班长、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应每四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更新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5.2.4.2  新任职的大班长,在任职一个月内由各单位将人员名单报矿安全部门,由矿安全部门组织培训;新任职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在任职一个月内由各单位组织培训;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颁发合格证,考试不合格,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