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X射线防护服(GB16757—97)
(1)X射线防护服是指用铅橡胶、铅塑料和其它复合材料制作的防护服,用于保护接触X射线人员(如直接进行荧光透视的工作人员、再X射线机旁从事特殊检查的临床医生以及再X射线辐射场重进行防护剂量检测的防护人员等)免受射线的危害。
分类及规格
a.按照铅当量大小分为:Ⅰ型(0.25mmPb)、Ⅱ型(0.35mmPb)、Ⅲ型(0.50mmPb)三类。
b.照品种款式分为:衣、裤、围裙、背心、颈套、帽等。
(4)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请自行查阅标准。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
a.每件产品应有如下标志:产品名称、产品规格、质量等级、铅当量、生产厂名称及厂址。
b.产品外包装内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及厂址、生产日期、检验员代号等。
c.运输和贮存时切勿重压、日晒、雨淋。严禁雨酸、碱、油、有机溶剂等腐蚀及溶解性物质接触。
d.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贮存温度为—10~40℃,离地垫高150mm以上。
e.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从出厂日期算起,产品的贮存期为1年。过期存放应重新抽检,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f.应根据作业场所X射线强度,或按照有关标准和感到,选择不同等级铅当量的X射线防护服。使用后应挂在远离热源和避强光处,不得压成死折和损伤。
g.X射线防护服正常使用期限为4~5年。
9.阻燃防护服(GB8965—1998)
(1)阻燃防护服(简称“阻燃服”)是指在接触火焰及炽热物体后能阻止本身被点燃、有焰燃烧和阴燃的防护服。适于劳动者从事有明火、散发火花、在熔融金属附近操作和在有易燃物质并有发火危险的场所穿用,以保护作业人员。
(2)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请自行查阅标准。
(3)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a.每件阻燃服需有厂名、商标、号型、产品合格证和永久专用标志。外包装上应有厂名、地址、商品名称、货号、数量、生产许可证编号及生产日期。
b.包装应整齐牢固、数量准确,产品与外包装之间应设防潮湿层。产品原始不得损坏包装,防止雨淋、日晒。
c.产品不得与有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存放处应干燥、通风;产品距离墙及地面200mm以上;防止鼠咬、虫蛀、霉变。
10.带电作业用屏蔽服(GB6568.1—2000,eqv IEC 60895:1987)
(1)带电作业用屏蔽服(简称“屏蔽服”)是指作业人员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带电作业时穿戴的屏蔽服。整套屏蔽服包括上衣、裤、帽、手套、袜、鞋,必须配套穿用。
(2)分类
根据使用条件的不同,屏蔽服可分为两类,见表3。
表3 屏蔽服分类
(3)要求
a.总的要求是:屏蔽服应有较好的屏蔽性能、较低的电阻、适当的通流容量、一定的阻燃性及较好的服用性能;屏蔽服各部件应经过两个可卸的连接头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并应保证连接头在工作过程中不得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