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伤病患者所遇到的心理问题
“工作”、“事业”,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是成年人一个十分重要的发展,它不但带来财富、地位、角度、权力,更带来自身价值的肯定、自我能力的肯定,若一个正常的工人因有害职业因素而生病或受伤,被迫较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便会遇到一系列心理社交问题,而陷入危机。职业伤病患者对自己的残病有以下的情绪反应:
1.1震惊 职业健康意识不强的工作,一般忽视和低估职业危害,直至不幸突然发生职业伤病,才惊觉自己心理、生理、社交、职业、情绪及家庭所受的影响极为巨大和长远。这种突然而来的打击,会导致患者出现震惊的情绪反应。
1.2愤怒 患者觉得自己贡献社会、企业和家庭,因工作环境恶劣而生意外或患病,失去工作能力;得到的是赔偿低,甚至被解雇等,很容易出现愤怒的情绪反应。
1.3沮丧 患者感到可能要过无希望、无贡献和无意义的生活,因而出现绝望、沮丧、无助和无能的情绪反应。严重的会出现生理反应如睡眠干扰、食欲不振和疲劳虚竭,更甚者会有自杀倾向。
1.4罪咎 患者可能会对自己做了不遵守职业安全和不健康的行为而导致意外发生,不仅自己受害,还连累家人或同事而出现后悔和罪咎的情绪反应。
1.5焦虑 这是常见的情绪反应之一。诸如能否康复?能否活动如常?能否重返工作岗位?重返工作是否再遇到意外?若被解雇,还可以做什么?没有收入如何生活?能否获得应有权益?这些问题都会十分困扰患者而出现焦虑。
1.6孤单感 患者由于暂时或永久失去部份或全部活动能力,很多时要逗留医院和家中,而出现孤寂的感觉。
以上6点是经常出现的情绪反应。此时,若有康复工作者对伤病者进行心理辅导,常有助他们穿越这些情绪反应,而最终接受伤病的现实,并重新适应变动的环境,重寻新的生活和路向。
2职业伤病者在康复过程中所遇到的社交和家庭问题
2.1伤病者若需要家人照顾,便会加重家人的生活压力。
2.2伤病者若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则会因收入减少,支出增加,使家庭生活水平骤降,甚至陷入贫困。
2.3伤病者的不当情绪反应,或家属对伤病者角色转变的不理解和不谅解等,都会增加家庭成员的冲突和矛盾。
2.4伤病者的痛苦很易感染家属,使家庭充满不安和痛苦。
2.5伤病者在康复期间,若未知能否重返工作环境,可能会使家庭成员呈现彷徨、不安和不稳定的感觉。
若家庭缺乏社会支持,缺乏知识和能力寻找社会资源,或家庭对伤病者欠缺支持和谅解,则有碍患者的康复。
此外,伤病者由于健康或心理理由而减少与朋友或工人的交往,会造成患者社交圈子的缩小和社交生活质量的降低,使患者出现社交适应上的问题,而不利患者的康复。
3职业伤病者在康复过程中面对生理机能康复的困扰
3.1不同的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进程和方案可能有不同的意见,这会使患者无所适从。
3.2医务人员由于工作量过多或其他原因而未向患者解释康复的程序,会使患者产生疑惑或害怕而不愿或拒绝合作。
3.3部分患者由于对康复进程不理解或经济需要,未完成康复程序便急不可待返回工作岗位,而使患者不能恢复最满意的生理机能,很容易再受伤害。
3.4部分患者康复后因种种原因,害怕再受伤害或休假过久,对工作能力无信心而未能尽快恢复工作,这不仅减低患者重返工作岗位的机会,还可能使患者接受了“疾病”的角色,从而由一个独立的个体变成“依赖者”。
3.5不同的康复专业人员缺乏协调和对患者缺乏一套周详全面和连贯的康复计划,也有碍患者的康复。
4职业伤病者在康复过程中,面对赔偿问题时的困扰
对赔偿法例不熟悉,不知自身应有的权益。不知求助的途径。受到企业主无理的对待。政府部门无能为力。四处奔走寻找协助。对判伤率不满意。对赔偿金额不满意。法律程序所花时间太长等。
上述与赔偿有关的问题均可能会把患者的心力、精力专注于其中而忽视自身的康复,因而减慢康复的进程。
5职业伤病者在康复过程中遇到重返工作岗位的问题
5.1患者有受此等职业危害而得职业伤病的经验,会对工作环境产生不安全、紧张和担忧的情绪反应。
5.2患者因离开工作岗位已久,缺乏与工人或上级沟通,而出现误解的情况。
5.3患者对伤病会产生内疚感而有碍劳资或工人间的关系。
5.4患者认为受伤或患病是企业主未尽责改善工作环境或因其他工人疏忽所致,因而出现愤怒的情绪反应。
5.5患者重返工作岗位,一时未必能应付工作,会产生挫折或无能感。
5.6企业主不谅解、不明白患者的工作能力,而要求患者服从生产指示,会使患者产生被压迫的感觉。
5.7患者对企业主不同情、不谅解和缺乏援助而感到失望。
5.8工人因工作需要而要求患者同样付出,显现群体压力。
5.9由于伤病关系,原有生产程序设计和要求可能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才能适应患者的实际能力。
若患者不能返回原工作岗位,便要面对职业能力评估,职业训练,职业辅导。对患者的心理情况应给予关注。
6改善建议
6.1政府应积极为职业伤病者发展并资助职业康复服务,社会工作者可做以下工作:进行患者的个案处理,统筹其他专业人员协助患者。为患者提供家庭辅导。为患者提供个人或小组心理辅导服务。为患者提供劳工法例特别职业伤病法例的咨询服务。为患者提供职业辅导及咨询服务。转介其他专业服务及其他援助资源的服务。
6.2政府应资助工业社会工作职业康复服务:由于患者返回工作环境会产生许多适应问题,因此,发展在厂房内的职业康复服务是必须的,社会工作者可提供以下的专业服务:与厂家和企业主联系,说明厂家为患者提供职业康复服务。为患者提供在职辅导服务。为同类受伤或患病的工人提供小组辅导。举办活动,加强企业主与工人对职业危害、预防和管理方法的认识。协调其他专业人员,为患者策划、推行及讨论康复计划,以善用患者的能力。举办活动,加强企业主与工人对患者所遇问题的了解,从而除去有碍患者康复的障碍。
6.3政府应积极资助职业伤病者的自助、互助小组:这是一个充分体验政府所提倡的“社区照顾精神”的工作模式。职业伤病互助小组能够运用患者自身及社区资源,透过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协助,来达到解决他们所遇到的心理及社交问题,这不仅比较传统的个例辅导模式有效,而且易于接受和节省资金。
7学院方面应加强社会工作者在职业康复方面研究和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