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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病损致病模式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2日

 职业性有害因素是引发职业性病损的原因,但这些有害因素使接触者产生职业病病损,还需一定的作用条件和接触者的特殊个体特征。只有当有害因素、作用条件和接触者个体特征三者共同存在,并相互作用,符合一般疾病的致病模式时,才能造成职业性病损。

  作用条件包括:①接触机会或频率,即在劳动过程中经常接触某些职业性有害因素;②接触方式,即职业有害因素经呼吸道、皮肤或其他途径进入人体;③接触时问,即每天或一生中累计接触的总时间;④接触强度,即指接触浓度或水平;⑤管理和防护水平,即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可有效降低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和危害,尤其可明显减少急性中毒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③④条件是决定机体接受危害剂量的主要因素,常用接触水平(exposure level)表示,与实际接受量有所区别;实际接受量是指进入机体的量,与接触水平呈正比。据此,改善作业条件,控制接触水平,降低进入机体的实际接受量,是预防职业性病损的根本措施。

  在同一作用条件下,不同个体发生职业性病损的机会和程度不同,这与以下因素有关:①遗传因素(遗传易感性),如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存在遗传缺陷(变异)的人,容易受某些有害因素的作用;②年龄和性别差异,不同性别对某些职业性有害因素敏感性不同,通常女性对某些职业性有害因素更为敏感,尤其是在经期、孕期和哺乳期,孕期和哺乳期还涉及到对胎儿和的影响,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也更易受到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损害作用;③其他疾病,如肝病影响对毒物的解毒能力,皮肤病降低皮肤防护能力;⑧文化水平,文化水平低者一般缺乏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认识,自我防护和保健意识差;⑤营养不良,缺乏体育锻炼使机体抵抗力降低;⑥心理和行为因素,存在心理问题者,在长期紧张的职业生活中更易患某些疾病,或更易发生工伤事故;不良的行为习惯,如吸烟、酗酒、不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等,均能增加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损害机会和程度,甚至酿成重大伤亡事故。这些因素统称个体危险因素(host risk factors),存在这些因素者对职业性有害因素较易感,或较易发生职业伤害,故称易感者(vulnerable group),或高危人群(high risk group)。

  充分认识和评价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作用条件,以及个体特征,并针对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采取措施,阻断其因果链,才能预防职业性病损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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