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是由三烷基锡化合物所致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 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较大量接触毒物的职业史,经短期潜伏期后,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 如三乙基锡中毒引起脑水肿,三甲基锡中毒引起精神障碍,结合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 进行综合分析, 并排除有类似临床表现的其他疾病,方可诊断。
2 诊断及分级标准
2.1 观察对象
接触后有头痛、头晕、疲乏、食欲不振等症状者或短期内意外接触较大量三甲基、乙基、丁基、苯基锡者,虽无局部刺激或全身中毒的临床表现,均应作为观察对象。
尿锡量增高可作为接触指标。
2.2 轻度中毒
有头痛、头晕、极度疲乏、精神明显萎糜、食欲不振、恶心、睡眠障碍等症状,伴有多汗或心率减慢等体征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2.3 中度中毒
具有较重的上述症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中度中毒:
a. 频繁呕吐,腹壁反射、提睾反射减弱或消失;
b. 意识模糊、嗜睡状态;
c. 情绪障碍
脑电图弥漫性异常可作为辅助诊断指标。
2.4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 明显脑水肿,表现为昏迷、抽搐,可见锥体束征或视乳头水肿;
b. 有明显的精神症状,如幻觉、定向障碍、攻击性行为等。
脑电图弥漫性异常可作为辅助诊断指标。
3 治疗原则
3.1 立即脱离现场。皮肤或眼受污染者,应即用清水彻底冲洗。
3.2 观察对象需卧床休息,一般观察5~7天。给予必要的检查及处理。
3.3 治疗以对症支持为主。尚无特效解毒剂。三乙基及四乙基锡中毒时应积极防治脑水肿,控制液体入量,给予糖皮质激素、高渗脱水剂、利尿剂等。中、重度中毒患者可用高压氧治疗。
4 劳动能力鉴定
a. 观察对象经观察,未发现中毒,可恢复原工作。
b. 轻度中毒治愈后可从事正常工作,但应调离有机锡作业。
c. 中、重度中毒根据病情,可适当延长休息时间,酌情安排工作 ,但不应再从事有毒作业。
5 健康检查的要求
a. 三烷基锡作业者应做就业前体检,并每年定期体检一次。
b. 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和神经科检查,并作尿锡定量测定,必要时作精神科和脑电图检查。
6 职业禁忌证
a. 器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精神疾患;
b. 慢性肝、肾疾病;
c. 皮肤暴露部位有湿疹等慢性皮肤疾病;
d. 妇女在妊娠期或授乳期。
附录B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参考件)
B1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三烷基锡化合物及其衍生物(如三乙基锡的卤化物、氧化物或硫酸盐、三丁基氯化锡、三甲基氯化锡等)急性中毒,亦适用于四烷基锡 (如四乙基锡、四丁基锡等)或四苯基锡急性中毒, 不适用于引起以肝胆系统损害为主的二丁基二月桂酸锡等二烷基锡化合物中毒。
B2 本类毒物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毒作用可不同,例如三乙基锡主要可引起脑白质水肿;三苯基锡化合物中毒除神经系统表现外,尚可有肝脏损害;而三甲基锡化合物以精神症状为主。
B3 本类毒物可经皮肤、呼吸道或胃肠道吸收,有些品种(如三乙基溴化锡、三丁基锡化合物等)可引起皮炎或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但局部症状与是否中毒并不相关。必须以全身性表现结合职业史, 现场调查及有关检验等资料综合分析,才能正确诊断。
B4 本病的特点之一是潜伏期长,一般可达1~5天。较重患者早期可仅有轻度神经衰弱症状或出现过度兴奋,往往在一周内病情迅速恶化。早期常易误诊, 故本标准中强调接触后出现一定症状或意外接触较大量三烷基锡,
虽无症状者,均应观察,一般观察5~ 7天,如观察期间出现头痛、头晕、情绪不稳、易激动等神经精神症状,应给予积极治疗。
B5 病程中如头痛、呕吐、出汗等症状加剧,心率减慢,血压升高,腹壁或提睾反射消失,出现尿失禁、一过性的意识或精神障碍,均提示病情恶化,可能已发生脑水肿。
B6 对腹壁反射及提睾反射应进行动态观察,如发现由正常转为减弱或消失,
需警惕早期锥体系神经损害。部份正常人腹壁反射也可能引不出,需注意鉴别。
B7 中毒患者尿锡可增高,但与中毒程度可不相关。
B8 腰椎穿刺检查除压力增高外,脑脊液常规检查可无异常。因此除鉴别诊断需要外,一般不必检查。
B9 皮炎的治疗参照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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