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在爆炸性环境内的或与爆炸性环境相关的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安装和初始检查的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式、便携式、移动式和个体式等电气设备。
本文件不适用于:
——煤矿井下(煤矿井下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安装可参考本文件);
注1:具体要求见《煤矿安全规程》。
——固有爆炸物质和炸药或自燃物质形成的粉尘(例如炸药的制造和加工)环境;
——医疗室。
注2:附录A中给出了关于粉尘或飞絮与可燃气体或蒸气混合产生的危险的附加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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