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统一全国城市用水的分类名称及其涵义,保证全国城市各类水量的正确统计和可靠汇总,并为城市规划、计划、设计以及供水行业提供比较确切的数据,以促进城市可饮用水资源的合理应用和节约使用,科学制定城市供水价格体系,并加强供水企业的企业管理,适应城市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引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1994)并按其不同的用水性质进行类别划分。
本标准制定中,已考虑到下述三种情况: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社会经济结构、行业组合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各产业结构比重发生重大变异,各城市不同的原有用水分类办法已难以适应这种变化后的新形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供水价格机制的逐步形成,供水行业用户会计工作的电脑化,迫切要求对与水价体系紧密相关的城市用水分类作相应调整。
——鉴于我国城市供水行业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统计基础资料,为保持其可比性,本标准的分类必须注意其较方便的换算可能性。
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的社会经济结构不同,行业差异较大,且有各自不同的用水特点和水价要求,因此,本标准仅设置了适用于全国城市统一的一、二两级类别,三级以下的类别由各地自行设置,以做到既集中统一了全国汇总类别,又有地方灵活细分的充分余地。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启来水公司、中国城镇供水协会计划统计信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思强、黄伯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用水分类的类别名称和包括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其他相关的计划、规划、设计、节水管理机构和工程建设等单位,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4754-199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
3 基本要求
本标准只设一、二级全国统一汇总类别,三级以下的细分类别,可由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或不予设置。
4 城市用水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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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居民家庭用水分类见表1。 表1居民家庭用水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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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名称 |
包括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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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居民家庭用水 |
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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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城市居民家庭用水 |
城市范围内居住的非农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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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农民家庭用水 |
城市范围内居住的农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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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公共供水站用水 |
城市范围内由公共给水站出售的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
4.2公共服务用水分类见表2。 表2公共服务用水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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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名称 |
包括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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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公共服务用水 |
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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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公共设施服务用水 |
城市内的公共交通业、园林绿化业、环境卫生业、市政工程管理业和其他公共服务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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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社会服务业用水 |
理发美容业、沐浴业、洗染业、摄影扩印业、日用品修理业、殡葬业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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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用水 |
各类批发业、零售业和商业经纪等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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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
餐饮业、旅馆业用水 |
宾馆、酒家、饭店、旅馆、餐厅、饮食店、招待所等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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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
卫生事业用水 |
医院、疗养院、专科防治所、卫生防疫站、药品检查所以及其他卫生事业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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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
文娱体育事业、文艺广电业用水 |
各类娱乐场所和体育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影视拍摄等事业单位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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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
教育事业用水 |
所有教育事业单位的用水(不含其附属的生产、运营单位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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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
社会福利保障业用水 |
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救济业以及其他福利保障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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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用水 |
科学研究、气象、地震、测绘、环保、工程设计等单位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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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
金融、保险、房地产业用水 |
银行、信托、证券、典当、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等单位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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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 |
机关、企事业管理机构和社会团体用水 |
党政机关、军警部队、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管理机构和境外非经营单位的驻华办事机构、驻华外国使领馆等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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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 |
其他公共服务用水 |
除4.2.1~4.2.11外的其他公共服务用水 |
4.3生产运营用水分类见表3。 表3生产运营用水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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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名称 |
包括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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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生产运营用水 |
在城市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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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
农、林、牧、渔业用水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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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
采掘业用水 |
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金属矿和非金属矿以及其他矿和木材、竹材采选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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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
食品加工、饮料、酿酒、烟草加工业用水 |
粮食、饲料、植物油加工业、制糖业、屠宰及肉类禽蛋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业、盐加工业和糕点、糖果、乳制品、罐头食品等其他食品加工业、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软饮料制造业、制茶业和其他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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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
纺织印染服装业用水 |
棉、毛、麻、丝绢纺织、针织品业、印染业、服装制造业、制帽业、制鞋业和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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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
皮、毛、羽绒制品业用水 |
皮革制品制造业、毛皮鞣制及制品业、羽毛(绒)制品加工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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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
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业用水 |
木材加工业、木制品业和竹、藤、金属、塑料家具制造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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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
造纸、印刷业用水 |
造纸业和纸制品业、印刷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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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
文体用品制造业用水 |
文化用品制造业、体育健身用品制造业、乐器及其他文娱用品制造业、玩具制造业、游艺器材制造业和其他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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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用水 |
原油加工业、石油制品业和炼焦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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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用水 |
基本化学原料、化学肥料、有机化学产品、合成材料、精细化工、专用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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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 |
医药制造业用水 |
化学药品原药、化学药剂制造业、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动物药品、化学农药制造业和生物制品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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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 |
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 |
纤维素纤维制造业、合成纤维制造业、渔具及渔具材料制造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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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 |
橡胶制品业用水 |
轮胎、再生胶、橡胶制品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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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4 |
塑料制品业用水 |
塑料膜、板、管、棒、丝、绳及编织品、泡沫塑料以及合成革、塑料器具制造业和其他塑料制品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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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5 |
非金属矿物制品、建材业用水 |
水泥、砖瓦、石灰和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业、玻璃及玻璃制品、陶瓷制品、耐火材料制品、石墨及碳素制品、矿物纤维及其制品和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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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 |
金属冶炼制品业用水 |
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制品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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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7 |
机电制造业用水 |
机械制造业、各类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武器弹药制造业和电机、输配电控制设备、电工器材制造业以及有关修理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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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8 |
电子、仪表制造业用水 |
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子元器件制造业、仪器仪表、计量器具、钟表和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及其修理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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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9 |
其他制造业用水 |
除4.3.3~4.3.18外的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和其他生产、生活用品等制造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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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0 |
电力、煤气和水生产供应业用水 |
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业,煤气、液化气生产供应业、水生产供应业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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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 |
地质勘查、建筑业用水 |
地质勘查、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等工程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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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2 |
交通运输业、仓储、邮电通讯业用水 |
除城市内公共交通以外的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及其相应的辅助业、仓储、邮政、电信业等单位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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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3 |
其他生产运营用水 |
除4.3.1~4.3.22以外的其他生产运营用水 |
4.4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分类如表4。 表4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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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名称 |
包括范围 |
|
4.4 |
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 |
城市灭火以及除居民家庭、公共服务、生产运营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特殊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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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
消防用水 |
城市道路消水栓以及其他市内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各种建筑物的灭火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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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
深井回灌用水 |
为防止地面沉降通过深井回灌到地下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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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
其他用水 |
除4.4.1~4.4.3以外的其他的特殊用水 |
5本标准同GB/T 4754对照情况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对照表 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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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分类名称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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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
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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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居民家庭用水 |
- |
- |
|
4.1.1 |
城市居民家庭用水 |
- |
- |
|
4.1.2 |
农民家庭用水 |
- |
- |
|
4.1.3 |
公共供水站用水 |
- |
- |
|
4.2 |
公共服务用水 |
F~P |
|
|
4.2.1 |
公共设施服务用水 |
K |
75 |
|
4.2.2 |
社会服务业用水 |
K |
76、79~84 |
|
4.2.3 |
批发及零售业贸易用水 |
H |
61~65 |
|
4.2.4 |
餐饮业、旅馆业用水 |
H K |
67 78 |
|
4.2.5 |
卫生事业用水 |
L |
85 |
|
4.2.6 |
文娱体育事业、文艺广电业用水 |
L M |
86 90~91 |
|
4.2.7 |
教育事业用水 |
M |
89 |
|
4.2.8 |
社会福利保障业用水 |
L |
87 |
|
4.2.9 |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用水 |
N |
2 |
|
4.2.10 |
金融保险、房地产业用水 |
I J |
2 3 |
|
4.2.11 |
机关、企事业管理机构和社会团体用水 |
F G I J N O P |
51 60 68、70 72、74 92、93 94~97 991 |
|
4.2.12 |
其他公共服务用水 |
G P |
59 999 |
|
4.3 |
生产运营用水 |
A~G |
|
|
4.3.1 |
农、林、牧、渔业用水 |
A |
01~05 |
|
4.3.2 |
采掘业用水 |
B |
06~12 |
|
4.3.3 |
食品加工、饮料、酿酒、烟草加工业用水 |
C |
13~16 |
|
4.3.4 |
纺织、印染、服装业用水 |
C |
17~18 |
|
4.3.5 |
皮、毛、羽绒制品业用水 |
C |
19 |
|
4.3.6 |
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业用水 |
C |
20~21 |
|
4.3.7 |
造纸、印刷业用水 |
C |
22~23 |
|
4.3.8 |
文体用品制造业用水 |
C |
24 |
|
4.3.9 |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用水 |
C |
25 |
|
4.3.10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用水 |
C |
26 |
|
4.3.11 |
医药制造业用水 |
C |
27 |
|
4.3.12 |
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 |
C |
28 |
|
4.3.13 |
橡胶制品业用水 |
C |
29 |
|
4.3.14 |
塑料制品业用水 |
C |
30 |
|
4.3.15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水 |
C |
31 |
|
4.3.16 |
金属冶炼制品业用水 |
C |
32~34 |
|
4.3.17 |
机电制造业用水 |
C |
35~37.39.40 |
|
4.3.18 |
电子、仪表制造业用水 |
C |
41~42 |
|
4.3.19 |
其他制造业用水 |
C |
43 |
|
4.3.20 |
电力、煤气和水生产供应业用水 |
D E |
44~46 47~49 |
|
4.3.21 |
地质勘查、建筑业用水 |
F G |
50 52~58 |
|
4.3.22 |
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讯业用水 |
G |
9 |
|
4.3.23 |
其他生产运营用水 |
- |
- |
|
4.4 |
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 |
- |
- |
|
4.4.1 |
消防用水 |
- |
- |
|
4.4.2 |
深井回灌用水 |
- |
- |
|
4.4.3 |
其他用水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