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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 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0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 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