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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作废】

标 准 号: GB 50016-2006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
发布日期: 2006-07-12
实施日期: 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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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1月29日
内容摘要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 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0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 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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