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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