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895第7部分的本部分适用于固定的户外照明装置。
本部分的要求尤其适用于下列部分:
——道路、停车场、公园、公共场所、运动场、名胜古迹和纪念碑的照明装置及泛光照明装置;
——其他设备中的照明,例如电话亭、公共汽车候车亭、广告牌、城市地图牌、路标牌的照明。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部分:
——由供电部门管理,并由他们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属于公共电力网一部分的公共照明装置;
——临时花灯;
——道路交通信号灯;
——固定在建筑物的外部并直接由该建筑物的内部线路供电的灯具。
对于游泳池和喷泉的照明装置的要求见GB16895.1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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