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9层一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图示1】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如图2】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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