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冶金露天矿准轨铁路的设计,不适用于电力牵引机组运行的冶金露天矿准轨铁路的设计。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08号公告批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1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线路的平面和纵断面,路基,轨道,桥梁与涵洞,隧道,站场及其设施,铁路房屋,接触网与照明,信号设施和通信设施,机务设备和车辆设备,给水排水,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铁路用地。本规范附条文说明。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线路的平面和纵断面
4 路基
5 轨道
6 桥梁与涵洞
7 隧道
8 站场及其设施
9 铁路房屋
10 接触网与照明
11 信号设施和通信设施
12 机务设备和车辆设备
13 给水排水
14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15 铁路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