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高杆照明设施的产品分类和型号、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灯杆高度大于或等于20m且小于或等于50m,作为城市道路、公路、广场、体育场、机场、港口码头等大面积照明的高杆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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