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44、3.2.65、4.1.6、4.3.10、4.4.13、6.3.11、7.1.9、7.1.39、7.1.53、8.1.2、8.2.11、9.2.7、10.8.10、12.3.7、13.3.9、20.0.4、21.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2004同时废止。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包括工业炉砌筑的共同规定及所列各专业炉砌筑的特殊要求。
铝酸盐水泥
建筑外表面用自清洁涂料
混凝土接缝防水用预埋注浆管
透明石英玻璃气泡、气线试验方法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层合板开孔/受载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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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作废】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作废】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作废】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作废】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作废】
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作…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