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净化罐的分类和标记、一般要求、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为增强材料、热固性树脂为基体、石英砂或碳酸钙等无机非金属材料为填料,采用缠绕工艺制成的公称容积不大于100m3、公称直径不大于3500mm的地下埋设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净化罐。公称容积大于100 m3、公称直径大于3500mm或用其他制作工艺(如喷射、手糊、真空导入等)生产的净化罐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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