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
本规程适用于依法审批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除外)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其他类型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特色工业园区。
开发区相关区域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铝酸盐水泥
建筑外表面用自清洁涂料
混凝土接缝防水用预埋注浆管
透明石英玻璃气泡、气线试验方法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层合板开孔/受载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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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作废】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作废】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作废】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作废】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作废】
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作…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