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南方地区文物建筑保护工程中基础工程、砌筑工程等十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项工程划分和计量单位依据,以及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地区文物建筑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工程、修缮工程、迁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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