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井干式木结构的基本规定、材料、构件、防护、保温隔热、隔声、施工以及工程验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二层或二层以内(不含阁楼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500 m2,且建筑高度低于10 m的井干式木结构建筑。对于超过层数、面积或建筑高度的井干式木结构建筑,应单独进行结构计算后实施。
水泥生产原料中废渣用量的测定方法
粒化高炉矿渣的化学分析方法
建材用粉煤灰及煤矸石化学分析方法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耗评价体系和…
有机膨润土
建筑用秸秆植物板材
氧化铝耐磨陶瓷复合衬板
水泥工业管磨装备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作废】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作废】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作废】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作废】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作废】
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作…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