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有轨电车信号系统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要求、系统构成、功能要求、与其他系统接口要求、电磁兼容防护、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标签、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有轨电车信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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