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防灾避难场所和城市雕塑等特殊设施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第3.0.6、4.2.2、8.1.3条。
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2007第8.2.7、8.2.8条。
三、《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 51143-2015第3.2.2、3.2.3、3.2.4、7.3.1、7.3.2、7.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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