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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

标 准 号: GA 921—2010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起草单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南京理工大学等
发布日期: 2010-12-23
实施日期: 2011-05-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1年08月24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的基本规则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管理。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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