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炭素企业安全和卫生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炭素企业的设计、施工、验收、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
本标准5.2.2、5.2.4、6.8.6、6.8.8、6.9.5、7.2.3、7.2.13、11.1.2.4 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5600-1995《炭素生产安全卫生规程》。
本标准与GB 15600-1995相比,主要作了如下改变: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将基本要求中关于厂房建筑的相关条款纳入第5章“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及厂房”;
———将基本要求改为第4章“总则”;
———增加二次焙烧相关规定;
———将原标准中有关规定与现行相关标准统一。
目录
前言Ⅰ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及厂房3
6 炭素工艺5
7 辅助设施8
8 电气设施10
9 起重与厂内运输11
10 检修12
11 职业卫生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