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标准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工业用乙烯中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异丁烷、丙烯、乙炔、丙二烯、顺一2一丁烯,1一丁烯、异丁烯、反一2一丁烯、甲基乙炔和1,3一丁二烯。由于本标准不能测定所有可能存在的杂质如CO,CO1,HzO,醇类、NO和拨基硫化物,以及高于癸烷的烃类,所以要全面表征乙烯样品还需要应用其他的试验方法。
1.2本标准并不是旨在说明与其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因此,本标准的使用者应事先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与防护措施,并确定适当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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