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燃气服务的基本要求、供气服务、用气服务、服务方式、服务人员、投诉处理、应急处置和突发事件应对以及服务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燃气服务提供者向燃气用户(简称“用户”)提供的供气服务和用气服务,以及对服务质量的评价。
注: 供气服务和用气服务的区分是以与用户约定的交付点为界,交付点之前为供气服务范畴,包括:提供用气申请、供气合同以及保证供气质量的管道燃气供气服务,提供配送、气瓶管理以及保障充装质量的瓶装燃气供应服务,提供符合充装质量的车用燃气加气服务。交付点之后为用气服务范畴,包括为用户提供的抄表和收费,燃气设施检查,安全装置的销售、安装和运维检修,燃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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