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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正压风筒

标 准 号: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煤炭工业部
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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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2月04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正压风筒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测定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橡胶、塑料或橡塑混合物为涂覆层的涂覆布制成的柔性风筒(以下简称风筒)。  

  2 引用标准  

  GB l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T 15335 矿用风筒漏风率和风阻的测定方法  

  MT 384 煤矿用风筒涂覆布技术条件  

  3 风筒的品种、结构

  3.1 风筒按涂覆布的涂覆材料分为橡胶涂覆布正压风筒、塑料涂覆布正压风筒和橡塑涂覆布正压风筒。

  3.2 风筒的结构如图1。  

图1 风筒结构示意图  

  —端圈;2—吊环安装线;3—吊环;4—反边  

  4 技术要求  

  4.1 风筒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风筒接缝  

  4.2.1 风筒长度为5m时,纵向接缝不多于2处;长度为10m时,纵向接缝不多于3处;长度为20m时,纵向接缝不多于4处。  

  4.2.2 风简直径为300,400,(450),500mm时,圆周接缝不多于3处;风简直径为600,800mm时,圆周接缝不多于4处;风简直径大于1 000mm时,圆周接缝不多于5处。  

  4.3 每节风筒两端的反边布长度L1为150~200mm。  

  4.4 风筒端圈  

  4.4.1 风筒端圈材料采用弹簧钢丝时,其规格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2 端圈的弯曲变形量不得超过原直径的1.5%,端圈的端面与风筒轴线的不垂直度不得大于5°。  

  4.5 风筒吊挂装置  

  4.5.1 在风筒吊环安装线上从距端圈200 mm处起,以等距离安装吊环,两吊环间距应不大于800mm。吊环安装要牢固,安装处不得漏风。  

  4.5.2 风筒吊环安装线的扭转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风筒长度为5m时,吊环安装线的扭转量不得超过风筒圆周长的1/24。  

  b. 风筒长度为10m或20m时,吊环安装线的扭转量不得超过风筒圆周长的1/16。  

  4.6 风筒的通风性能  

  4.6.1 风筒的百米风阻应符合表3的规定。  

  4.6.2 风筒的百米漏风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 
  4.6.3 风筒耐风压性  

  风筒经耐风压试验后不得产生风筒脱节、涂覆布撕裂、接缝开口等现象。  

  4.6.4风筒膨胀率  

  风简直径膨胀率不得大于3.0%。  

  4.7 风筒涂覆布  

  4.7.1 涂覆布的经、纬向扯断强力应符合MT 384标准中3.2.1条的规定。  

  4.7.2 涂覆布的经、纬向撕裂力应符合MT 384标准中3.2.2条的规定。  

  4.7.3 涂覆布的阻燃性应符合MT 384标准中3.3条的规定。  

  4.7.4 涂覆布的抗静电性应符合MT 384标准中3.4条的规定。  

  4.7.5 涂覆布的耐热性应符合MT 384标准中3.5条的规定。  

  4.7.6 涂覆布的耐寒性应符合MT 384标准中3.6条的规定。  

  5 测定方法  

  5.1 风筒反边布长度和风筒端圈内径用最小分度值为1mm的钢板尺测量。端圈钢丝直径用最小分度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风筒长度和吊环安装距离用卷尺测量。  

  5.2 风筒的外观质量和接缝用目测法检查。  

  5.3 风筒端圈与风筒轴线的不垂直度用角尺测量。  

  5.4 风筒端圈变形量的测定  

  在风筒的端圈上施加径向压力,使端圈变成近似椭圆形,其短轴为原直径的75%,随后撤除外力,用最小分度值为1mm的直尺测量端圈的弯曲变形量。  

  5.5 风筒吊环安装线扭转量的测定  

  将A端固定后,在B端拉伸风筒,使风筒无扭转现象后,确定B点的位置,使AB连线与风筒轴线平行,AC为吊环安装线,测量BC的弧长即为吊环安装线的扭转量。  

  5.6 风筒通风性能的测定  

  5.6.1 风筒百米风阻的测定按照GB/T 15335的规定进行。  

  5.6.2 风筒百米漏风率的测定按照GB/T 15335的规定进行。  

  5.6.3 风筒耐风压性的测定  

  使风筒内风压达到5 000~5 100Pa,并保持5min,观察风筒有无脱节、撕裂、接缝开口等异常现象。  
  5.6.4 风筒膨胀率的测定  

  在风筒进行耐风压测定的同时,用卷尺测量风筒周长,计算风筒直径的膨胀率。  

  5.7 风筒涂覆布  

  5.7.1 涂覆布经、纬向扯断强力的测定按照MT 384标准4.2.1的规定进行。  

  5.7.2 涂覆布经、纬向撕裂力的测定按照MT 384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  

  5.7.3 涂覆布阻燃性的测定按照MT 384标准4.3的规定进行。  

  5.7.4 涂覆布抗静电性的测定按照MT 384标准4.4的规定进行。  

  5.7.5 涂覆布耐热性的试验按照MT 384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  

  5.7.6 涂覆布耐寒性的试验按照MT 384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产品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表4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按照表4的型式检验项目进行。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2年进行1次;  

  d. 产品停产1年以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2.3 批量生产的产品和新产品必须由国家煤矿防尘通风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型式检验,合格后发给检验合格证或井下试验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有效期为2年。  

  6.3 抽样方法与组批规则  

  6.3.1 出厂检验项目中的4.7.3,4.7.4应逐批抽样检验。抽样方法按照GB 10111的规定进行,抽样数量为1 m2。  

  6.3.2 型式检验的样品从出厂检验的合格品中抽取,抽样方法按照GB 1011l的规定进行。样品数量为10条,抽样基数不少于50条。  

  6.4 判定规则  

  6.4.1 出厂检验时,4.1,4.2,4.3,4.4,4.5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可返工处理后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则判为不合格品。4.7.3,4.7.4中如有1项不合格,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测,复测仍不合格者,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4.2 型式检验时,4.6.1,4.6.2,4.6.3中如有1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4.7.3,4.7.4中如有1项不合格,应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测,复测仍不合格者,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4.1,4.2,4.3,4.4,4.5,4.6.4,4.7.1,4.7.2,4.7.5,4.7.6中如有2项不合格,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测,复测仍不合格者,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每节风筒上都应有标志。标志可采用涂刷、印烫等方法,其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  

  b. 安全标志及其编号;  

  c. 产品规格(直径X长度);  

  d. 检验合格证印章;  

  e. 制造厂名称;  

  f. 生产日期或编号。  

  7.2 包装  

  风筒吊环应折叠在外侧,用编织袋包装,在包装袋上应标明:  

  a. 产品名称;  

  b. 产品规格(直径X长度);  

  c. 制造厂名称;  

  d. 生产日期。  

  7.3 运输  

  风筒在运输过程中,防止机械撞击和摩擦,避免日晒、雨淋。  

  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的库房内,禁止与有损于橡胶、塑料品质的物质接触。避免阳光直射,并距热源1 m以外。  

  7.4.2 产品在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制造厂应保证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1年内其阻燃性、抗静电性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风及设备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起草和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宗福、左兴福、李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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