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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

标 准 号: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起草单位: 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技术处、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采油厂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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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前言
  井下作业井场用电设备和线路都处在野外环境中,且有易燃易爆区,作业施工搬迁频繁,其用电安全要求尚无统一规范,为确保井下作业井场安全用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技术处、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采油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志安 王登文 郭力 陈建设 肖云成 张勇 李俊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勘探与开发井下作业井场生产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06.23-8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JGJ 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SY 6023-94 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3 配电线路与发电
  3.1配电线路
  3.1.1井下作业井场专用的电力线路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如图1所示。

  

  1-工作接地;2-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外漏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

  3.1.2井场配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电缆,并应考虑防火措施。
  3.1.3电缆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a)导线中的负荷电流应满足长期工作温度不超过65℃;
  b)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5%;
  c)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3.1.4电缆架空敷设时走向应合理,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套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张力,电缆对地最小距离应大于2.5m。
  3.1.5电缆架空敷设宜采用未腐朽木杆,末稍直径不应小于50mm。采用金属杆时,固定橡套电缆处应作绝缘处理,绑线不应使用裸金属线,线杆应埋设牢固。
  3.1.6电缆埋地敷设时,埋深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敷设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3.1.7电缆拖地使用时,应采用重型橡套软电缆。
  3.1.8井场所用电缆均不应有中间接头。
  3.2值班房配线
  3.2.1值班房配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用瓷瓶或瓷夹敷设。
  3.2.2进户线过墙应穿绝缘管保护,距地面不应小于2.5m,并设防雨弯。
  3.2.3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负荷计算确定。
  3.2.4导线间和导线对地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3.3发电
  3.3.1发电机房与井口及油池间的距离应大于20m。
  3.3.2发电工应持证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应进入发电机房。
  3.3.3发电机的发动机排气管应装阻火器。
  3.3.4发电机输出线出口应穿绝缘胶管。
  3.3.5发电机应做保护接零和工作接地。
  3.3.6发电前应对其本体及附属设备、保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符合要求后方能启动。
  3.3.7发电机负荷不应大于额定功率。
  3.3.8使用发电机供电时,应有防止对外部供电系统反送电的措施。
  4 配电箱
  4.1配电箱的设备
  4.1.1配电箱宜装在值班房内、保持干燥、通风。
  4.1.2配电箱应安装端正、牢固。箱体中心对地面距离应为1.5m左右,并有足够的工作空间和通道。
  4.1.3配电箱内的电器不应使用可燃材料作安装板。若采用金属安装板,应与配电箱箱体作电气连接。
  4.1.4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牢固。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应裸露和松动。
  4.1.5配电箱电器装置的选择按JGJ 46—88中第七章第二节。
  4.1.6配电箱总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4.2配电箱的使用与维修
  4.2.1配电箱所标明的回路名称和用途应与实际相符。
  4.2.2配电箱门应加锁,并由专人管理。
  4.2.3配电箱应由持证电工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4.2.4配电箱应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能进行停送电操作,具备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4.2.5配电箱的操作人员应做到:
  a)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b)用电设备停用时应拉闸断电;
  c)负责检查井场的电器设备、线路和配电箱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d)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
  e)配电箱应保持整洁。
  4.2.6搬迁或移动后的用电设备应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4.2.7配电箱熔断器熔体更换时,不应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4.2.8配电箱的进出线不应承受外力,不应与金属断口和腐蚀介质接触。
  5 照明
  5.1照明供电
  5.1.1照明供电宜采用双绕组型安全照明隔离电源,照明电压应选用220V及以下。
  5.1.2如采用三相四线制照明供电,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按相线载流量的50%选择;照明灯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5.2照明装置
  5.2.1照明灯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
  5.2.2井架照明灯和井场灯具按SY 6023—94中6.2。
  5.2.3螺口灯头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一端,零线接在与螺口相连一端;
  b)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5.2.4灯具内的接线应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应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5.2.5灯具的相线应在配电箱设开关控制,不应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6 电取暖器
  6.1选用电取暖器按GB 4706.23。
  6.2选用电取暖器的电源线按3.1.3。
  6.3电取暖器应在配电箱设立单独控制开关和熔断器。
  6.4电取暖器防护罩应牢固完整。
  6.5在电取暖器0.5m范围内不应放置和烘烤易燃物。
  7 保护接零与接地
  7.1配电箱、电取暖器、灯具等用电器的金属壳体都应做保护接零。
  7.2所有保护零线都应可靠接地,不应将值班房金属构架做接地连接体。
  7.3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应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7.4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7.5每次作业搬迁装配完毕,由持证电工检查保护接零和接地装置合格后,才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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