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235U丰度低于5%的浓缩六氟化铀产品的安全、保健物理和临界要求,化学、物理和同位素要求,取样,化学分析和同位素分析的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用商用天然六氟化铀或用商用天然六氟化铀与后处理六氟化铀掺合得到的六氟化铀进行浓缩的,以及由235?U丰度高于5%的浓缩六氟化铀与其他低丰度的六氟化铀掺合得到的235?U丰度低于5%的浓缩六氟化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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