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条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交流或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设计时, 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判定符合本规范要求时方可采用。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且具等,必须经过检定, 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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