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工业生产、存储和使用的可燃性气体、蒸气(以下简称气体、蒸气)的分级基本原则,提供了附录A中未列入的气体或蒸气的分级试验导则。
本部分适用于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电气设备和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电气设备,根据其运用于环境中所含气体和蒸汽的种类,选择设备的相应类别和级别。
本部分适用于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电气设备和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电气设备,根据其运用于环境中所含气体和蒸气的种类,选择设备的相应类别和级别。
本部分与GB 3836.12-1991相比,主要的修改如下:
——将标准名称“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改为“爆炸性环境”;
——将4.1中“Ⅱ类:工厂用电气设备”改为“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将附录A(参考件)改为:附录A(资料性附录)。
35kV 及以下配网防雷技术导则
火力发电厂管道支吊架验收规程
水电工程土工试验规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
广播电视钢塔桅结构安全监测工程建设…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运行中变压器油和汽轮机油水分含量测…
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 第49部分:自…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作废】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条文说明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