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设计、制造、安装和检修火力发电设备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钢结构和在受压元件上焊接非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以及主、辅机本体和转动部件的焊接修复工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碳素钢(碳含量≤0.35%)、普通低合金钢和耐热钢的焊条电弧焊、钨极氦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药芯焊丝电弧焊、氧-乙炔焊和埋弧自动焊等焊接方法。其他的材料、部件和焊接方法,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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