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的要求,内容包括:热力设备的出厂检查,热力设各进入安装现场的保管、安装、水压试验、化学清洗、机组启动前的吹管、整套启动试运行过程中的水汽质量标准、水汽品质调整控制、汽轮机油和抗燃油质量要求以及热力设备停 (备)用防锈蚀。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额定压力为 12.7MPa及以上的机组。对于额定压力低于 12.7MPa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船用交流低压配电板通用技术条件
信息技术 因特网中文规范 电子邮件传…
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通用规范
盒式磁带录音机运带机构通用规范
非广播盒式磁带录像机环境要求和试验…
电子工业用硅酸钾溶液
压电陶瓷材料性能试验方法 长条横向…
声学 100kHz以下超声压电换能器的特…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作废】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条文说明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