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火力发电厂煤的输送、贮存、煤粉制备及其相关烟、风道等粉尘爆燃的防爆设计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火力发电厂煤及制粉系统及其围包体(如原煤仓、煤粉仓、粗细粉分离器以及筒仓等)内煤粉云的爆燃。煤与燃油混烧或煤与可燃气体混烧的火力发电厂有关煤的部分应遵照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于外部火焰或暴露于其他火源中而产生过大内压的围包体,如有关锅炉燃烧室和锅炉燃烧系统的防爆要求,也不适用于爆轰和无限制的爆燃(如室外爆炸或蒸汽云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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