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新建的大中型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和抽水蓄能电厂(以下简称蓄能电厂)的水力机械和电气设计及其对电厂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设备和有关土建方面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600MW及以下,输电电压为500kV及以下的水电厂和蓄能电厂。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水电厂的机电设计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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