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变电所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变电所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少占良田,少占农田。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新建35千伏变电所的设计。
变电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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