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规定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为确保被认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认证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本规则所覆盖产品在得以正确安装、维护,并按原设计功能使用的前提下,不致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本规则基于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认证机构须依据本规则的要求,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编制认证实施细则配套本规则共同实施。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产品,具体包括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V,频率不超过1000Hz的成套开关设备、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配电板、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公用电网动力配电成套设备、无功功率补偿装置等。
本规则不适用于有各自相关标准的单独的元器件及自成一体的组件,诸如电机起动器、刀熔开关、电子设备等。
35kV 及以下配网防雷技术导则
火力发电厂管道支吊架验收规程
水电工程土工试验规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
广播电视钢塔桅结构安全监测工程建设…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运行中变压器油和汽轮机油水分含量测…
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 第49部分:自…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作废】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条文说明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