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规定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为确保被认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认证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本规则所覆盖产品在得以正确安装、维护,并按原设计功能使用的前提下,不致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本规则基于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认证机构须依据本规则的要求,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编制认证实施细则配套本规则共同实施。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产品,具体包括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V,频率不超过1000Hz的成套开关设备、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配电板、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公用电网动力配电成套设备、无功功率补偿装置等。
本规则不适用于有各自相关标准的单独的元器件及自成一体的组件,诸如电机起动器、刀熔开关、电子设备等。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应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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